对于持有加拿大旅游签证(visitor visa)进入加拿大的短期访客,每次入境加拿大最长停留时间为6个月。若停留达到6个月期限依然还需要停留在加拿大境内,则需要递交延期逗留许可(visitor record)方可继续合法的停留在加拿大。 有长期停留计划的旅游签持有者,建议在签证过期前至少提前30天递交延期申请。
补充说明: 持有旅游签入境加拿大时,若入关时,海外没有在入境盖章上手写停留期限,则可停留在加拿大的期限默认是从入境之日往后推6个月。若想延长在加拿大境内停留时间,一定要在签证到期之前递交延期申请,确保在加拿大境内一直保持有合法的签证身份。若有了逾期滞留记录,将严重影响未来的签证/移民申请。
什么人可以申请visitor record?
1. 持有旅游签证入境加拿大,在单次入境后停留时间快超过6个月并希望延长在加拿大停留时间的访客。大家俗称的“陪读签证”的家长持有的签证也是这类,续签可以给到孩子的学签同等时长。
2. 学签/工签持有人,在学签/工签到期前,无法再续对应的签证,但希望继续停留合法停留在加拿大
注意:Visitor Record只是在加拿大境内合法停留的证明文件,若离境加拿大,Visitor record即使仍在有效期内也将立刻失效。再次入境加拿大,停留时间依然按照旅游签的最长6个月停留期限重新计算。
申请Visitor record需要什么材料?
- 有效的护照信息页+签证盖章页面
- 申请表格IMM5708
- 存款证明
- 适用于陪读家长:小孩的有效学签+在读证明
- 若适用:亲属或配偶在加拿大的身份证明(例如:学签/工签/枫叶卡/加拿大公民纸/加拿大护照)
*实际递交的申请材料可根据申请人自身情况来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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